李京林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认缴制公司减资程序
认缴出资,不等于不再出资,只不过是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简单理解为公司的债权,依然是公司资产。公司注册资本是确定的,资本三原则依然有效执行。减资依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流程: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变更登记。
登记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或章程修改决定;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
9、通知债权人回执;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关于认缴制度的公司,在公司减资程序方面是按照一般的法定公司减资程序实施的,首先就会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议决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还有股东的权益等等,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公司减资中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实践中,一些公司通过合法的减资决议,违反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实质减资,公司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减弱,债权人利益受到威胁,债权人可以主张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险额。”这一设计的逻辑在于,经由充分的披露公示,使债权人知悉其权利可能存在被威胁的可能,债权人可及时采取措施预先获得清偿或担保,从而回避减资尤其是实质减资带来的风险。
因此,在商谈机会不对等、股东自治存在障碍的情况下,法律将涉及债权人利益的程序设置为强制性规范,可以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增强公司法领域中法律行为的效率和可预见性,以确保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正义的结果。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第一百七十八条的法律后果,但该规范关系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具有浓厚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来源: 李京林律师 Tags: 认缴制公司减资程序,公司减资中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