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林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文章列表
公司合并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
2022年12月20日  李京林律师

 姚元勋,姚元勋,现执业于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合并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核心内容:公司通过合并,可以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形成多样化经营的格局,使企业更具竞争优势。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呢的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包括新设合并的法律程序和吸收合并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公司合并的两种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公司合并登记程序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吸收合并的程序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


  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

  公司的合并是什么形式的呢如果一个公司想要和另一个公司合并,合并完之后是属于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如果是一个公司购买了一个公司,并将合并成自己旗下的公司,那又是什么合并呢接下来由的带你了解关于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的内容。




  一、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二、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三、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通过以上整理的内容,你知道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了吗其实,对于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消灭自己法人的资格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而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来源: 李京林律师  Tags: 公司合并程序和提交的文件,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


姚元勋——李京林律师

1398534500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李京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8534500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