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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不提交强制清算申请而径直起诉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2018年9月24日  李京林律师

  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其中明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实务中,债权人能否不经强制清算申请,而径直提起诉讼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现行司法解释及上述《清算纪要》中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为可的原则,且为便于债权人自行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亦应受理债权人的径行诉讼。鉴于此,债权人如若掌握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公司已无法清算的,可以不经强制清算申请直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不仅减少诉累,亦可避免后文所说的时效之困扰。

  程序路径

  如前文所述,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确认、清算申请及责任追偿的常规程序处理该类案件,也可不经强制清算申请而径行向清算义务人追偿。

  对于常规程序追偿的,在取得确认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债权人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如发现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则可以此作为债务人已无法清算的直接证据。待债务人出现应当清算而未清算的事由之时,债权人可立即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清算。根据《清算纪要》的规定,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且在《民事裁定书》中载明可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
来源: 李京林律师  


姚元勋——李京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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