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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外资上市的条件是什么?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2019年6月19日  李京林律师

  境内上市外资,境内上市外资股一般称为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则有境外上市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等不同类型。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万益律师,铜仁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事公司法务纠纷的经验,执业以来,擅长出奇制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法律,结合事实,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从而解决问题是万益律师的追求。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年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百起。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外资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证监会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据报道,证监会一位官员表示,有可能先期放开上市的外企,应是一些在我国境内注册经营的港台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那些知名企业,上市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无论怎样,如果外资企业意欲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就需要按照现有的法规,着手改制工作,毕竟还有辅导期一年,完成上市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还应符合:“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对于外资比例则另要求为“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证监会官员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要进入证券市场要符合几个条件: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要成为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三要有持续三年盈利的业绩;四要按照有关资产重组的规定上市,有关规定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防止出现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现象的出现;五是拟上市公司要经过一年的上市辅导期;六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我们认为这几个条件应是最基本的上市条件,首先从法律上讲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有关重组改制规定,要符合主板上市的最基本的盈利及辅导期的规定,从政策上讲,倾向于高科技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倾向于港台的知名企业。

  与国内企业主板的上市条件相比,外资控股企业上市条件要更加严格,这主要是体现在外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要比内地企业高,并且外资企业在改制时需要地方省级政府和对外经贸部的批准。

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条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三年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万益律师 新疆北京知名律师,承办公司法务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来源: 李京林律师  Tags: 外资上市的条件,股票上市的条件


姚元勋——李京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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